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市场开办者、活动举办者或者柜台出租者未执行相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