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健康检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