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十二条已废止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按照业态类别制定相关的许可管理办法。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许可证、准许证应当标明业态类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证、准许证标明的业态类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