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规定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