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招聘、招收或辞退、开除职工。

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经批准的合同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