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所不开展禁止吸烟活动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