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卫生达不至lJ规定的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经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处以警告或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爱卫会可以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