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领导、动员全民参与,以开展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卫生,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的社会性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