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辖区内开展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密度监测,并向同级爱卫会报告。市和县(市)、区爱卫会应当定期发布监测公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