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精神健康促进第二十条有效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针对残疾人、心理受挫折人员、有关职业人群等其他重点人群的特点,参与和开展精神健康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