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宣传教育;

(二)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建立资源档案;

(四)负责保护以大熊猫、珙桐等为主的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自然环境;

(五)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繁殖及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六)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