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六条有效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围绕会议将要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或者调研,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