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保证代表活动时间,县级以上代表一般每年不少于十日,乡镇代表一般每年不少于五日。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由本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