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在三个月内向代表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的半数以上代表对研究处理情况不满意的,有关机关、组织应当重新研究处理并在两个月内反馈代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