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委托的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应当参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的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