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