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节能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