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在鉴湖水域保护范围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的单位和村(居)民,并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