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鉴湖水域保护范围内已有的污染水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治理计划,限期完成治理任务。污染严重、又难于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限期搬迁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