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鉴湖水域沿岸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鉴湖水域不受污染,并有权对污染鉴湖水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