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凡认真执行和遵守本条例,对保护鉴湖水域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鉴湖水域沿岸的乡镇、街道、村应当把保护鉴湖水域列为评定文明乡镇、街道、村的条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