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船舶驶经鉴湖特别保护区,不得排放含油污水或者生活污水;驶经一般保护区,排放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鉴湖特别保护区内,严格控制燃油机动船舶的数量和吨位,具体控制办法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制定。船舶在鉴湖水域保护范围内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依法向事故发生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