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六十五条已修改选举时,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