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