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5至1/2,进行差额选举。

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前款规定的,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