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组织教师培训。加强农村牧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学校应当合理安排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保障培训时间,并按规定承担相关培训费用。离岗进修培训的教师,享受同等岗位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