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检疫站对过往人员,要认真做好鼠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过往的猎獭人员,负责进行预防接种和技术指导,检查猎獭证明和防护装备。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