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第十八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当坚守本职工作岗位,宣传和执行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技术规程操作示范、传授农业技术,普及科技知识,开展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落实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项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