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十八条已修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