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