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设在市区内的县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