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五)项规定的,依据《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