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促进天祝藏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草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