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把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