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坚持中医、西医地位上平等、事业发展上并重的原则。积极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