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条例/第七章 投入与扶持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资助中医事业的发展。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接受境外友好团体、人士提供资助,发展中医事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