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支持、资助中医事业的发展。

积极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接受境外友好团体、人士提供资助,发展中医事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