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发挥我市中医中药资源优势,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