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代表建议有条件在会议期间办理的,由大会秘书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在会议期间办理,并答复代表。在会议期间办理有困难的,大会闭会后,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照其内容分别交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办理。

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方面的代表建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办事机构负责办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