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本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