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根据国家的规定和我省国防建设需要,共同确定本省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