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其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者补交易地建设费,并可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