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靠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接受会员评议和监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