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工会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