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职工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以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