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九条已修改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由工会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