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行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