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定期抽查,发现违法的,应当作出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决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