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六条有效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和矿山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