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