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